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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款一、产品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辖区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收入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三、贷款用途:借款人用于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等。 四、准入条件: (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以上。 (3)户口所在地在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服务区域内。 (4)具备与申请金额匹配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6)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且直观可控。 (7)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基本规定: (1)贷款额度:申请金额需匹配经营规模及还款能力; (2)贷款期限:一个月至三年; (3)担保方式: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六、所需材料: (1)借款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的描述、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自身收入情况及还款方式等。 (2)借款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借款人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借款人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完税证明、购销凭证等。 (5)担保人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及保证人材料(参考借款人)和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温馨提示: (1)申请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 (2)需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需按约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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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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