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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尊敬的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的要求,我行拟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对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1. 截止2020年8月25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2. 固定利率贷款、逾期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3.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到期的贷款不转换。 二、批量转换规则 1. 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浮动点数=执行利率-2019年12月20日LPR,浮动点数可为负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方式默认为次年1月1日调整。 2. 除个人住房贷款以外其他贷款调整为LPR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浮动点数=执行利率-2019年12月20日LPR,浮动点数可为负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方式默认为次年1月1日调整。 3. LPR定价基准利率将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确定,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含)及以下的贷款,参照“一年期LPR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参照“五年期以上LPR利率”。 4.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转换。 5. 批量转换后个人贷款的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三、温馨提示 1. 如您不接受批量转换或希望转换为固定利率不变,请于2020年8月26日(含)前,前往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办理。 2. 如2020年8月31日后,您对批量转换或转换内容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总行、利州支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总行、利州支行)客户经理或客户服务热线0421-4806666。 特此公告。
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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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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