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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账户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及投诉渠道的公告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及服务监督电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账户服务标准 我行一直秉承“服务小微、支持三小”的方针,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实行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以来,实现了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即可在我行办理相关业务,不再受限于3个工作日收付款的限制。我行严格按照“谁开户谁负责”“谁的客户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本行企业银行账户承担主体责任。本行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业务需求,开展相关尽职调查(上门核实),上门核实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企业相关人员携带开户证明文件原件至银行柜面办理正式开户手续,同时采取法人面签或电话沟通核实的方式,留存音频、视频资料,银行工作人员对以上证明文件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准予开立账户。 二、账户办理时限标准 我行工作人员在对外办理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时限上有严格要求,我行承诺在办理开销户、变更等手续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对于提交资料齐备,无异常情形的客户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能迟于2个工作日;对于办理账户转账、汇款、网银等业务于当日办理完毕。如企业存在下列情况,我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存疑的,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2、对开户用途异常、营业执照地址异常等情况的,延长开户审查时间,待上门实地调查通过后再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审查不通过的,拒绝为其开户。 3、其他异常开户情形的。 三、业务资费标准 我行对于各类企业银行账户不收取任何账户管理费用及手续费,其他业务办理费用严格按照《喀左锦银村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见文末)所列标准执行,以下收费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收费合理性。 四、投诉渠道 如客户对以上公示内容或者相关服务有异议的,客户可通过现场投诉或电话投诉的方式对我行服务进行评价。相关服务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营业部监督电话:0421-4807777 利州支行监督电话:0421-4537777 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监督电话:0421-4896178 中国人民银行喀左县支行监督电话:0421-4827141
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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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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