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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手册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守护您的资金安全,优化账户服务,现公开我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所需材料、开户流程、相关费用以及时限等内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户材料 根据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我行需要对您提供的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本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用途进行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 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如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我们可能需要您进一步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 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 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 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开户申请人开户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如下所列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1. 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2. 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 单位代理开户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账户只收不付。 二、开户流程 1. 填写《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 2. 详细阅读《关于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3. 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办理开户业务。 三、相关费用及时限 我行个人银行账户业务不收取开户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用。 若该账户超过6个月无资金动账,将会被系统自动限制非柜面交易,需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解除限制。 四、投诉渠道 如您对以上公示内容或者相关服务有异议的,可通过现场投诉或者电话投诉的方式对我行服务进行评价。 相关服务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营业部监督电话:0421-4807777 利州支行监督电话;0421-4537777 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监督电话:0421-4896178 中国人民银行喀左县支行监督电话:0421-482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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